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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效期最长多久?

来源:税程财经网

我国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合同的最长期限,但是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情况有哪些呢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包括如下:

1、依法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未登记的;

2、合同附生效期限,期限未到来的;

3、合同附生效条件,条件未成就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到期后效力是否终止

《民法典》规定合同到期后效力就终止。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附终止期限,期限届满,合同的效力就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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