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在职员工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5%起;住院年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报销比例85%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一级医院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50%起;住院儿报销比例75%起。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从原来的300元,调整为200元,降低了1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从原来的400元~500元,调整为300元,降低了100~200元。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从原来的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200元。
4.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未发生变化,仍然是1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参保人员,患有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2.如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从低等级医院,转诊至高等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以内,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沈阳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 5号)文件要求: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将发生调整,具体如下:
在起付标准方面: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从原来的100元,调整为50元,降低了50元。
(2)成年居民:从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降低了1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从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降低了100元。
(2)成年居民: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200元,降低了200元。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30元,降低了100元。
(2)成年居民:从原来的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200元。
4.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未发生变化,仍然为600元。
(2)成年居民:未发生变化,仍然为1200元。
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
调整了成年居民在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1)对于1.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65%.
(2)对于1.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70%。
 要点总结:
 1.对于在沈阳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2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
2.对于在沈阳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2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但是,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划分为2个档次,支付比例最低为65%,最高为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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