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警通常条件下的正常执勤和盘查并不会配,里有刑警、交警、巡警等警种,都是,执勤时可佩带支,交警同样隶属机关管辖,任何警种的都可以配,但是一般只有在执行重要任务的时候才随身携带,例如交警只有在设卡盘查重大嫌犯或者在道路上执行重大缉捕任务时才佩带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
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
人民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
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Copyright © 2019- shuicheng.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