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奖是一种精神奖励、一种荣誉,是对当事人工作的一种认可。
2、作用:1.在公务员表彰奖励制度的带动下,促进表彰奖励工作机制的发展;2.科学规范地推动表彰奖励工作,奖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优秀的个人;3.充分调动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3、根据《人民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嘉奖、集体嘉奖由上一级机关审批;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属于地、市处、局以下机关的,由地、市处、局审批准。
Copyright © 2019- shuicheng.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